保护隐私,就是互联网的“科技向善”
小时新闻·钱江晚报评论员 高路
互联网公司对隐私权的处置问题又一次引起社会关注,这次是朋友圈的图片信息。据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报道,近日,有消息称微信发照片时选择“发送原图”,可能会泄露拍摄定位,有专家表示的确如此,但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:①手机GPS定位已打开;②拍照设置保存了地理位置;③发送原图。
之前,人脸识别技术进入动物园以及一些小区等曾引发大家的担忧,大家担心一些企业过度收集、滥用人脸信息,一些不合格的人脸识别技术还有可能危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。据央视报道,有人脸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售卖,5000多张人脸,打包只需要10元。可想而知,这样的人脸信息一旦遇到不合格的识别技术,它可能造成的危害。前段时间,几个小学生就发现了快递柜刷脸取件的漏洞——用照片也可以取快递。这意味着,要是别人手里有你的照片,那你的快递就很容易被别人取走了。
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报道,反映出大家对隐私问题的重视。这是因为互联网社会,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实在是太普遍了,可是,对它的保护还远远谈不上规范。隐私权受侵害已经不是潜在的风险,而构成了事实上的伤害。以位置信息为例,它是互联网社会里除个人身份以外,个人隐私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。拍摄地点和拍摄时间基本可以描绘出一个人的活动轨迹,没有人想在朋友圈里做个透明的人。
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,公众对权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。不能泄漏、不被滥用、不被贩卖仅仅是底线要求,人们更希望看到自己的信息、自己的数据能自己作主。
互联网公司应该正视这种社会需求,正面回应社会诉求。一些公司仍然以过去的标准看待公众的隐私权需求,这是非常不合时宜的;还有一些公司认为国人愿意以隐私权换取便利,这也是一厢情愿,自己给自己下套。
其实法律对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明确的,那就是必须“合法、正当、必要”。如何让自己的正当性、必要性经得起质疑是互联网公司需要深入思考的地方,一个前提当然是要经过充分授权,要经过同意,不同意不得收集;另一个是最低限度原则,不该收集的、多余的、本APP用不到的个人信息都不应该被打包收集。除此之外,还要保障公民的几项权利,一个是选择权,选择哪些愿意共享哪些不愿意;另一个是遗忘权,公众有权利要求删除个人信息。
现在很多公司倡导科技向善,很多公司以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,这个标准应该一以贯之,贯穿整个运营的全过程,不能使用时都是方便,不想用时满是不方便,注册时各种便利,注销时各种不便利。
对于一些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的个人信息,互联网公司应该有主动意识,有自己该坚守的底线,而不是等着用户遭遇发现。朋友圈里的图片,专家和腾讯公司也说了,通过一定办法可以消除,说明并不是没有约束,那么在处置方法上能不能更简单明了一些?
互联网公司作为新经济的代表,理应承担起责任来,加入到社会进步的浪潮中去。卸下了法律风险对互联网公司而言,也是好事。合规是对公司的约束,也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保障,不合规才是最大的风险。